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27:07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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