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26:30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停止对中央工交、商品流通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进行审批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lt;关于停止对中央工交、商品流通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进行审批的通知&gt;的通知》(国税函〔2000〕818号)转发给你们,并请结合沪财企一〔2000〕103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lt;关于停止对中央工交、商品流通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进行审批的通知&gt;的通知》(国税函〔2000〕818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O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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