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26:30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7〕22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税法〔2017〕22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

2016-131.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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