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6]2162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法2162号
六安市、安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1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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