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25:52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6]2162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法2162号

六安市、安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1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6]2162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