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25:03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7]26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法26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1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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