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24:58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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