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21:15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6〕1990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税法〔2016〕199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21日
2016-129.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6〕1990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