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处 财建〔2016〕1636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经济建设处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财建〔2016〕1636号
财建〔2016〕1636号
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省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
为加强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地质勘查单位规范管理和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4〕22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分类指导、规范投资、推进改革、防范风险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做好财政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4号)要求,根据地质勘查单位的职能定位、行业特点,实行相应的财政经费保障方式。对列入公益一类的地质勘查单位,由财政通过安排部门预算保障基本支出。对公益二类地质勘查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以项目支出形式给予经费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各地质勘查单位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及公益二类地质勘查单位的对外投资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等编列部门预算,并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和正常业务需要编制支出预算。各地质勘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并切实加强支出进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应按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或鉴定的基础上,经集体决策后,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重大资产处置,需报省政府批准。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得出租、出借和处置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合法的产权交易机构实行公开拍租或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资产处置,按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三、规范对外投资行为。对列入公益一类的地质勘查单位一律不得新设对外投资,不得直接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性活动。列入公益二类的地质勘查单位对外投资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集体决策,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重大投资需报省政府批准。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投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原则上不得进行跨行业投资,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除所属地质勘查单位棚户区改造外,不得新上房地产项目,并逐步压缩、剥离房地产等与主业无关的业务。
四、强化单位收入管理。地质勘查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资产收益必须纳入部门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有关规定,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及公益二类地质勘查单位的对外投资收益、其他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账外账”等方式隐匿资产收益。鼓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开展经营创收,其经营收入要全额纳入部门综合财务管理,依法纳税,实行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公益二类地质勘查单位通过合作方式取得的矿权投资收益,其税后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统一安排使用。对以前拆借出的矿权投资收益资金,要制定计划,分步收回,纳入综合预算管理,资金收回计划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五、推进事企分开。强化公益一类地质勘查单位的公益属性,要通过划转、出售、改制等方式,实现地质勘查单位与所办企业脱钩。公益二类地质勘查单位与所办的企业,要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实现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完全分开,同时建立完善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进一步加强对所办企业的监管。地质勘查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所办企业兼职兼薪,不得以任何理由报销、转嫁费用或领取报酬。因工作需要确需在所办企业兼职的,不得兼薪。进一步梳理地质勘查单位所办企业,加大整合、重组、撤并力度,改变部分企业存在的管理不善、层级过多、效益低下以及所办企业过多过散的状况,压缩、剥离和企业梳理情况要制定计划,列出时间表,于2017年6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备案。
六、健全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规定,严格执行符合地质勘查单位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公益一类地质勘查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不高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确定;公益二类地质勘查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的1倍确定。各地质勘查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在绩效工资的分配上,实行分类考核,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岗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职工积极性。野外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收入水平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单位人员平均收入的3倍。地质勘查单位所办企业按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七、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地质勘查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对本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总责。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强化对本单位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审计制度,完善内部收支管理,强化内部约束和风险防控,不断降低地质勘查单位运行成本。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财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建立和完善规范有序的监管体系,严格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防范财务和投资风险,促进地质勘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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