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17:09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6〕1455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法〔2016〕1455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30日
2016-84.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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