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10:45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6〕632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法〔2016〕632

财税法〔2016〕632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6〕632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