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10:27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6〕401 安徽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法〔2016〕401

财税法〔2016〕40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各隶属海关: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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