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09:40

综合处 财综〔2016〕14号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做好财政相关工作的通知

综合处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做好财政相关工作的通知
财综〔2016〕1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做好财政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认真做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相关工作,其中:国有资产管理以及财政政策具体要求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3〕43号)中的《安徽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安徽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安徽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
二、各市财政局每半年对本级及所属县(区)事业单位改革进展情况梳理总结一次,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上半年情况应于当年7月15日前报送,下半年情况应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5月16日
财综14号.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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