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2016年最新政策解读)
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2016年最新政策解读)
为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满足残疾人托养基本服务、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自2009年起,国家和省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提供资助。
1、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申请资助条件。(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级以上残联确认开展残疾托养服务;(2)机构设施设备、功能用房、活动场地等能基本满足残疾人日常生活起居,技能培训、康复训练等托养服务,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且正常运行半年以上;(3)具有一定托养规模,并配有相应的专业护理和服务人员;(4)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规范管理,运行良好,服务到位,信誉良好,残疾人满意率高;(5)与托养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签订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6)托养服务对象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2、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申请资助条件。(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困难标准残疾人家庭;(2)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无业,长期需有专人照顾;(3)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资助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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