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法〔2016〕46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15日
2016-35.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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