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06:27

解读《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工程经费管理办法》


解读《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工程经费管理办法》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工程经费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4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4年2月,郭树清省长对《人民日报》刊载的《科研人员能专心搞科研了》一文作了重要批示。2015年4月,郭省长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科研院所进一步深化改革问题,并就理顺科研院所与主管部门关系,赋予科研院所更多自主权,全面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提出指导意见。根据郭省长指示精神,借鉴国家科学院和部分省市科研单位实施创新工程的经验做法,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启动实施“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工程”,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中心,以学科体系建设为主线,建立和完善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符合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医学科研院所体制,引领山东医学科技发展。为支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工程,从2016年开始,省财政专门安排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工程经费,建立经费稳定支持机制,推动我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
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工程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办法》初稿。为确保办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又专门征求了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内容。工程经费使用管理坚持“科学安排、择优支持、鼓励竞争、规范使用、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医学与成果转化创新、疾病预防控制创新、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和医学信息与管理创新等方面。
(二)支出范围。工程经费支出主要包括科研平台建设支出、人才引进培养支出、创新工程研究支出、绩效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三)使用管理。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根据创新任务计划和项目周期,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方案,具体开支计划,规范支出范围,明确执行标准。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确定的建设内容和目标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投资,确需变更或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实施。与外单位联合开展课题研究,需要外拨工程经费的,应签订合作合同,并明确科研任务和开支计划,加强资金有效监管。工程经费使用管理中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结余结转等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绩效管理。工程经费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编报年度预算时,应向省财政厅报送工程经费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评价的依据。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应对工程经费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核查,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工程经费的重要依据。
(五)监督检查。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对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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