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04:05:19

『答疑解惑』发票代开后发现错误:不要慌~ 我来教你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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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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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小喵
娜娜,早上我去税务局代开了一份增值税发票,你看一下,可以的话我现在就给客户邮寄过去。
财务娜娜
好的,这个项目、金额都OK……哎呦,这客户的企业名称不对啊,你是不是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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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小喵
啊,不是吧,我看看!瞧我这记性,把另一单的客户混起来了,那现在怎么办?发票都开出来了。
财务娜娜
哈哈,我看你就是一枚马大哈!我跟你去一趟税务局,把这份发票作废掉再重新开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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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le.tax100.com/o/202012/21/748_1608494719433.gif?width=24&size=1604戳播放按钮听听发生了什么事~~
小贴士
【事项名称】

代开发票作废。
【申请条件】

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办理。

【注意事项】

1.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需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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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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