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吧!http://file.tax100.com/o/202012/21/756_1608480614325.gif?width=300&size=7816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21/216_1608480614433.png?width=20&size=512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21/492_1608480614475.png?width=11&size=436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20〕242号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21/495_1608480614527.gif?width=382&size=9090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2月9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21/387_1608480614612.png?width=900&size=98915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21/716_1608480614692.png?width=27&size=789
推荐阅读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21/932_1608480614744.png?width=27&size=810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21/139_1608480614794.png?width=27&size=789
?企业缴税“一网通办”!
?明年起,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
?关于2020年12月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的通告
编辑设计:北京昌平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21/583_1608480614856.gif?width=200&size=51776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21/490_1608480614923.png?width=362&size=31071
分享 赞 在看 三连点,转给更多的人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