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20/640_1608477910877.gif?width=675&size=878831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了解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同时,根据2021年节假日安排,相关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1月顺延至1月20日,2月顺延至2月23日,4月顺延至4月20日,5月顺延至5月21日,6月顺延至6月18日,8月顺延至8月16日,10月顺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望全省纳税人缴费人知晓并合理安排申报纳税有关事宜。
(记者韩世峰 通讯员刘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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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沈红燕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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