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44:03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



财税法〔2016〕395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6日
2016-19.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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