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43:17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财税法〔2016〕226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0日
2016-32.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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