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41:03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6〕37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法〔2016〕37号


财税法〔2016〕3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11日
144.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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