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39:12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5〕1937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计提准备金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计提准备金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法〔2015〕1937号


财税法〔2015〕193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计提准备金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16日
115.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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