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38:17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5〕1890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法〔2015〕1890号


财税法〔2015〕189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6日
109.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5〕1890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