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财绩【2015】1433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绩【2015】1433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2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债〔2014〕111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深入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预算评审论证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评审论证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478号)要求,自编制2016年预算起,根据预算部门项目申报情况,选择牵动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组织开展预算评审论证,并将预算评审论证结果,作为预算审核安排和财政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的绩效。
二、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市县财政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1号)要求,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
三、突出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市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拓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每年要选取“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领域的重大支出项目,组织第三方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和水平。省级预算部门大额项目支出实行绩效评价全覆盖,并按有关文件要求将撰写的各类绩效评价报告及时报送省财政厅。
四、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绩效评价。市县财政部门要逐步扩大财政涉企资金绩效评价范围,充分利用“涉企系统”绩效管理模块,组织预算部门及时录入涉企系统管理资金的绩效信息,夯实涉企资金绩效管理基础。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省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债〔2014〕1519号)规定,对涉企资金的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绩效监督等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财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五、充分盘活沉淀财政资金。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激活沉淀财政资金的通知》(财预〔2015〕1420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重大政策配套资金,优化资金拨付程序,加快沉淀资金消化和财政支出进度。省直相关部门要在加强预算指标结转结余管理的同时,全面清理实有资金账户,盘活历史形成的沉淀资金,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绩效。
六、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市县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协议规定和偿债进度直接支付置换债券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新增债券资金,防止债券资金在国库中沉淀;要及时组织开展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立即纠正,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发挥债券资金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积极作用。
七、强化财政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调减或取消无绩效或低绩效项目,优化资源配置。市县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要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责任追究机制,对部门、单位在预算资金申请、使用、监管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等原因导致的预算资金无效或低效等情况,实行责任追究。
市县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预算绩效管理向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和财政政策、管理评价拓展,不断健全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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