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34:11

经济建设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

经济建设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等
五部委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
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各市、县(区)财政局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各市财政局
各处室收文员
现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申报试点。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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