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33:59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5〕594号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财税法〔2015〕594号



财税法〔2015〕594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财法〔2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的通知》(财税法〔2015〕228号)中的附件,即《安徽省财政厅信息公开答复格式文本》同时废止。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4日
4法.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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