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32:59

综合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综合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皖政〔2011〕115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1日
安徽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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