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31:27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10日

34.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