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5〕130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法〔2015〕130号
财税法〔2015〕130号
相关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4〕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免税事宜。
附件:2014年安徽省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表112.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112.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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