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预算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财预〔2015〕152号
各省直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规定,特制定2015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1日
2015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预算公开工作方案
一、公开主体
预算公开主体是负责编制预算的部门或单位。财政部门是本级政府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主体,预算部门是本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主体。各公开主体要依法履行预算公开义务,主动公开预算信息,保证预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公开后的解释说明工作。
二、公开内容
(一)政府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要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报告及报表,并对本级政府预算收支,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公开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按项目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算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同时,一般公共预算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开。
(二)部门预算。
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及所属单位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及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等,并对数据增减变化、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说明。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同时,一般公共预算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开。
(三)“三公”经费预算。
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都要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并对“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解释说明;财政部门应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三公”经费预算要分总额和分项数额公开。
三、公开形式及时间
各部门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设置预算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政府预算公开时限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二十日内;部门预算公开时限为同级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同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应当统一时间,集中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格式
(一)预算报表。
政府预算公开报表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参考样式见附件1—10。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参考样式见附件11—15。“三公”经费公开主要是“三公”经费预算表,参考样式见附件16。各部门公开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应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全部预算单位的汇总数。
各级、各部门应当妥善处理预算公开中的涉密信息,按规定做好保密审查,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区分处理,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公开。
(二)文字说明。
各级、各部门应当在公开上述表格的同时,对预算情况进行说明,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预算信息。政府预算公开文字说明主要包括: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收入情况、支出情况等;部门预算公开文字说明主要包括:部门职能、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收支安排总体情况、收入情况、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三公”经费情况、专业名词解释等。
五、公开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协作配合,扎实做好预算公开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公开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各预算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整理部门预算公开数据,撰写文字说明,履行保密审查程序,按时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并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财政部门。
六、公开舆情回应
各级、各部门对于政府、部门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后可能出现的舆情反应,应当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于涉及部门的共性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妥善回应。
七、稳步推进预算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预算公开改革。逐步将部门预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积极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财政政策等相关预算信息公开。
附件:2015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参考表式
2015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参考表式.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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