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26:00

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意见

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区)财政局: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非税收入征管改革,促进了非税收入的稳定增长。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公开非税收入政策。国家和省出台了非税收入征收、财政票据管理等相关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政策公开机制,按照政务公开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的非税收入政策,要及时在部门网站予以公开,方便单位了解和查询。市县财政部门要动态公布本地区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政府性基金项目以财政部印发的目录为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为依据。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清理非税收入项目。为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国家和省先后取消、减免、缓征了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凡属于国家和省取消、减免、缓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市县或部门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核减相关单位非税收入项目。凡属于国家和省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各项非税收入,及时纳入相关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做到不重不漏。
三、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5〕876号),强化非税收入票据监管工作。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票据保管、发放、核销、销毁、稽查等环节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加强票据源头管理,按照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原则,控制单位非税收入票据领购数量(不超过单位6个月的用量)。加强非税收入票据核销管理,及时纠正票据使用违规行为。督促指导执收单位健全票据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库(柜)管理,落实票据管理责任。根据执收单位票据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开展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业务培训,提升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按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要求,推进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四、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5〕858号),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完善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收模式,建立健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的约束机制,强化财政部门征管责任,来源单一、发生次数较少的收入实行财政部门直接征收,财政部门批准委托代征的收入逐步推行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征收。按照有利于及时足额征收、方便缴款人的原则,运用POS机刷卡、网上银行等新型缴款方式,提高收缴效率。健全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综合考评制度,促进代理银行不断提高代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凡涉及各级财政分成的非税收入,严格执行国家或省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办理分成结算、解缴手续。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按旬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
五、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监督。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主管部门,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监督是财政部门的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监〔2008〕39号),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征管监督长效机制。采取日常监督与年度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监督。强化日常监督,规范执收单位执收行为,确保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及时收缴,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挪用非税收入。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3年内完成一次对本级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年度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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