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25:06

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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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3〕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审核项目。农村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包括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省民政厅将按要求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我省农村幸福院项目申报评审办法和申报书规范文本。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抓紧开展现有适合兴办农村幸福院场地和设施的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实际实用、多策并举、灵活多样的原则,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村级公益设施资源,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原则、范围与标准管理和使用资金,掌握项目资金实际用于设施修缮、设备用品配备的具体情况,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本地项目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综合考评,及时、全面、准确地分析掌握项目建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市县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四、按时报告情况。各县财政局、民政局应当于每年元月25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情况报送市级财政局、民政局,并填写《市(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表》;各市财政局、民政局要于2月底前,汇总市本级及所属县上一年度项目资金使用和执行情况及《市(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表》,形成全市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民政厅。
省民政厅设立投诉电话,0551--6560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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