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24:38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杭州银行合肥分行: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附件: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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