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将中央文件改版设备招标工作委托给有国际招标资质公司招标采购的函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将中央文件改版设备招标工作委托给有国际招标资质公司招标采购的函
省委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求将中央文件改版设备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国际招标资质公司的函》(厅函〔2012〕66号)收悉。鉴于此项目必须通过国际招标才能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和相关入关手续,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委托具有财政部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甲级资质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招标甲级资质的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招标采购。委托时你厅应与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采购协议。
二、此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安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三、此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和使用请按国际招标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此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你厅应将采购合同副本报我厅备案。
五、此项目支付资金时,你厅应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支付系统提供支付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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