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效率,规范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根据《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等制度规定,现对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项目支出用款计划限时审批
(一)项目支出用款计划自基层预算单位申报用款计划起20日内,主管部门(含二级单位)未能审批的,实行限时审批,超时默认。
(二)主管部门因特殊情况于每月21日至当月末审批的用款计划,省财政厅各相关处应及时审批,各环节实行超时默认。
二、进一步规范项目支出资金支付方式
(一)项目支出资金支付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二)预算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申请拨付资金,项目中不适宜直接支付的零星小额购买支出以及其他确因工作需要的支出可以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授权支付原则上应采取公务卡结算和转账方式,涉及现金提取的,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库〔2012〕494号)文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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