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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18:37
会计处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会计处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转发给你们,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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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