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综合性运动会备战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解读《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综合性运动会备战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综合性运动会备战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鲁财教〔2016〕56号,以下简称《管理使用办法》)。现就《管理使用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使用办法》出台背景及出台过程
为不断提高全省竞技体育水平,省财政每年统筹公共预算资金和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我省优秀运动队备战奥运会、亚运会、青奥会、全运会等综合性大型运动会。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鲁财预〔2013〕59号)等相关管理规定,我们会同省体育局研究起草了《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综合性运动会备战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照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要求,于10月 17日 印发。
二、《管理使用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使用办法》共五章十六条,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和检查监督等。
(一)使用范围。备战资金主要用于保障省优秀运动队备战综合性运动会发生的训练参赛、科研医务、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相关支出。
(二)预算管理。省体育局依据我省备战周期任务目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在每届全运会结束当年编制下一个全运周期备战资金预算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后,按照程序纳入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作为全运周期内年度预算安排的基本依据;每年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全运周期预算计划和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分项实施,保障重点、统筹兼顾”原则,细化年度备战资金项目预算。
(三)绩效管理与检查监督。省体育局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办法、训练质量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和周期任务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和周期绩效考核。省财政厅配合省体育局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备战资金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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