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16:24

解读《山东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解读《山东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鲁财教〔2016〕49号,以下简称《管理使用办法》)。现就《管理使用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使用办法》出台背景及出台过程
从2015年起,国家将原中央文体传媒专项、农村文化建设奖补专项和美术馆、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奖励资金,以及广播电视无线覆盖专项等资金,整合为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支持地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并于2015年12月印发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省级相关配套资金管理,根据《预算法》、《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5〕527号)和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省直部门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照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要求,于10月 14日 印发。
二、《管理使用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使用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分配办法、申报与审批、管理与使用、监管与绩效评价等。
(一)支出范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二)分配办法。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具体数额由省财政厅根据年度专项资金规模等情况确定;分配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重点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方予以奖励。
(三)申报与审批。省级相关部门按国家相关部委要求,负责组织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评审工作。市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商同级相关部门,报送本年度县级及县级以上重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项目的资金申请及评审报告,以及上年度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四)管理与使用。市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及时商同级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于30日内将资金按照规定程序下达到本级有关单位和县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五)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省财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实施监管,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管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解读《山东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