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2016年最新政策解读)
职业培训补贴(2016年最新政策解读)
<div class="level3_content" id="level3_content"> 1、扶持范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2、政策内涵。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规定:
(1)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不同培训职业(工种)的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由设区的市自行确定。2016年,省级对各市按照培训人数给予补助,对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培训的补助标准分别为400元/人、600元/人、600元/人,对创业培训补助标准为800元/人。
(2)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中、高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的培训补贴标准应分别控制在4000元和6000元以内,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技师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相同或可参照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80%执行。省级组织的“金蓝领”培训由省财政按照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补助期限。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审批流程。
(1)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学生证》、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初高中《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证明,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2)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职业培训机构为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代为申请生活费补贴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生活费补贴协议书、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3)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或技师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企业在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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