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政策(2016年最新政策解读)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2016年最新政策解读)
1、扶持范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政策内涵。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规定: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
3、补助期限。除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4、审批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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