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处 关于不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计算机理论考试费的函
综合处关于不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计算机理论考试费的函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特种作业人员计算机理论考试收费标准立项的函》(皖安监人函〔2011〕273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国家和我省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没有“特种作业人员计算机理论考试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计算机理论考试收费属全国性的收费项目,应由中央主管部门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为此我们电话请示财政部,按照财政部答复意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四十四条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收费,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不能作为收费依据。鉴此,目前不具备核定特种作业人员计算机理论考试收费标准的条件。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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