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法律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
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12: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61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1999年9月16日
青岛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请示>(青财农税[1999]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当其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契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必须依法缴纳契税.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