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 转发财政部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行政处转发财政部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财 政 厅
质量技术监督局
财行〔2011〕1829号
转发财政部 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安全监管
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行〔2011〕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转发 技术 监管 食品 经费 通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230份 2011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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