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处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金融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险办,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
2008年以来,我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但当前基层农业保险操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户保费收缴难、承保下指标分任务、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查勘定损难效率低等突出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为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提高试点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解决好基层农业保险操作问题的重要意义。基层农业保险操作问题,事关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大局。解决好基层农业保险操作问题,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建立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解决好基层农业保险操作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好基层操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农户的参保意愿。各地、各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大众传媒、送戏下乡、墙体广告、理赔宣导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保险知识和农业保险政策,着力提高广大农户的保险意识,引导和动员广大农户自愿地参与农业保险。
三、坚持自主自愿原则,严禁下指标分任务强制投保。各试点市应遵循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原则,允许山区县及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和农户保险需求,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大宗农作物保险。坚持自下而上原则,编制切实可行的承保计划,严禁将承保计划作为民生工程任务对下考核。尊重农户的投保意愿,严禁以任何方式欺瞒、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禁代扣保费、抵扣补贴、抵扣赔款。鼓励和支持市县特别是山区市县开展森林保险和特色农业保险,对体现我省农业产业政策导向、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省财政给予政策扶持。
四、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经办机构自主经营能力。各地要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加强乡村站(点)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强化业务培训,切实承担起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职责。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设计开发农业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承保、理赔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努力提高农业保险工作效率。
五、加大监督检查,适当提高基层工作经费保障水平。适当提高基层工作经费保障水平,皖南及大别山区的经办机构种植业保险经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18%,乡村协保员种植业保险基本费用比例提高到5%。督促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皖政办31号文件规定,及时结算、分配和支付协保员工作费用;严禁将财政核定经营费用比例与支付协保员经费挂钩;省农险办将协保员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试点工作考核重要内容。鼓励探索将农业保险与其他农业农村工作相结合,降低农业保险展业成本。
六、积极探索实践,着力破解种植业保险理赔难问题。各地要督促保险经办机构从现阶段农业生产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种植业保险理赔的方法。要建立大灾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重大灾害查勘定损工作。对大面积农作物灾害,应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按照受灾损失程度,分类进行登记、先抽取典型农户查勘定损、再推定损失到其余农户,提高种植业保险理赔效率;严禁均摊或变向均摊赔款。
七、制定操作办法,确保农业保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贯彻我省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积极研究解决基层操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我省农业保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农险办〔2011〕6号.rar(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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