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10:48

税政条法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容见附件1181转2011-23.rar(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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