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10:37

税政条法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容见附件1142转2011-45.rar(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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