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09:46

综合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综合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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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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