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处 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综合处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商省教育厅、共青团安徽省委、省妇联,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资金管理。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规范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丰富学生课外活动,促进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市、县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会同当地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系会议或同级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落实《通知》要求,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严格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活动场所管理、活动开展及项目经费执行等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指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管理服务,尽早发挥项目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地要对本地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时、全面准确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各县财政局应当于每年元月25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报送市级财政局;各市财政局要于每年2月底前,汇总市本级及所属县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形成全市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报告(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联系人:李燕,联系电话:0551—5100235)。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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