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处 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的通知
综合处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现将《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的通知》(财综〔2011〕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途径。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并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2011年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已全部分配下拨市县(区),省财政专项补助正在分配下拨。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13号)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是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任主体”,各地财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按照财政部财综〔2011〕47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任务。
财综〔2011〕47号.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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