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08:59

税政条法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容见附件981.rar(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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